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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8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发布时间:2014-09-13 08:07 来源:www.snepb.gov.cn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8月8日-201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7291506  传    真:029-87291506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七层环保厅辐射处 邮    编:71000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密封放射源测井应用

延安地区

延安九重(集团)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使用密封中子源241Am/Be、γ源137Cs测井,密封放射源属于Ⅱ、Ⅳ、Ⅴ类放射源。用于油气田等测井工作。主要应用于石油、煤炭等行业的地球物理测井,通过探测器对中子、γ放射源产生的射线与地层、岩石等其他物质散射后中子、γ射线强度进行探测,根据射线的强度反映油井的地质构造、孔隙度、岩石密度、含水含油层的基本情况等。

241Am-Be密封中子源及γ放射源密封放射源均放置在铅罐内,主要污染影响为放射源的核素在衰变过程中产生的中子射线和γ射线对环境的影响。

所采取的对策及措施为:放射源贮存采用签订协议暂存放射源,保证放射源的安全;操作放射源的防护,操作人员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并用工具进行放射源操作,在测井现场划定控制范围,并派人进行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测井现场;放射源运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该项目为编制报告表项目,没有做公参。

 

 

(责任编辑:秦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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