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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发布时间:2014-10-16 15:23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镇巴县赤北区农械厂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1月15日-2014年1月21日

    电话(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汉中市镇巴县赤南镇

镇巴县赤北区农械厂煤矿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院

该整合项目通过对原镇巴县赤北区农械厂煤矿异地资源置换,组建成立新的镇巴县赤北区农械厂煤矿,同时对原镇巴县赤北区农械厂煤矿予以关闭。整合后的井田面积为5.5021平方公里,生产能力15万吨/年,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可采储量161万吨,服务年限3.9年。井筒和井下工程利用探矿工程,地面生产系统在现有探矿基础上新建排矸系统,机修车间、储煤场、炸药库、公路利用现有工程,其余工程均为新建。整合项目总投资3763.71万元,其中环保估算投资683万元,占总投资的18.1%。

⑴生态环境及地表沉陷影响:本工程建设区扰动原地貌总面积为8.51hm2,工程建设扰动地貌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951t,新增水土流失量792t。项目在采取以截排水为主的工程措施、植树造林、种草恢复植被的植被措施等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全井田煤层开采后形成的最大下沉值为273mm,地表沉陷影响范围最大为开采境界外扩26m。工业场地位于开采区外,不需要留设保护煤柱;经预测,韩家弯、王家山2个小组基本不受地表沉陷影响;井田范围内的长大乡村公路及矿区运输道路,均位于开采区外,不受地表沉陷影响。井田内野生植被覆盖度低,主要植被为低矮野生草类和灌木类植被,因此林草地受影响程度较低,在地表沉陷发生后,采取及时进行填充、平整等整治措施,以利于林草地的自然恢复。⑵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锅炉房一座,安装1台1t/h链条锅炉,环评要求采用GCTS型花岗岩水浴冲击式脱硫除尘器,加石灰进行脱硫,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30%,锅炉房设1根烟囱,高度25m。固定溜筛上设置集尘设施及袋式除尘器,同时在固定溜筛下设喷雾洒水设施;原煤采用露天存储,储煤场设防风抑尘网及洒水装置,防风抑尘网设置高度不小于5m。⑶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70m3/d,最大涌水量为393m3/d,工业场地井下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00m3/d。井下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235.8m3/d)回用于井下及地面生产用水,剩余部分(157.2m3/d)排入长滩河。生活污水来自地面工业场地、食堂、单身宿舍、浴室、洗衣房等,污废水产生量34.24m3/d,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生活污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处理后的污废水全部回用于绿化、场地道路洒水、脱硫除尘器补充水,不外排。⑷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设备有通风机、空压机、坑木加工及机修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在设计阶段优选低噪产品或配套提供降噪设施;机修车间和坑木加工房设置隔声门窗;通风机设于室内,在风机口上加设消声器,在通风机口加设消声塔或折流式消声道,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空压机设于室内,安装消声器及隔声门窗。⑸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期掘进矸石用于回填采空区;地面生产筛分矸石产生量约4500t/a,排入临时排矸场,排矸结束后对临时排矸场进行复垦绿化;锅炉灰渣及除尘脱硫渣208t/a综合利用于制砖;矿井水水处理站煤泥62t/a,经压滤后与煤泥产品一并外售;生活垃圾71t/a,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市政垃圾场填埋处置;地面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1.2t/a,要求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了公示和公众意见调查,发放调查表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8份。95%被调查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5%的公众无所谓,无人反对。建设单位承诺积极采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责任编辑:薛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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