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10月2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旬阳县污水处理工程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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