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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司1#-4#机组除尘

发布时间:2015-03-24 09:34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陕西省环保厅已对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除尘系统改造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拟同意竣工验收,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示,欢迎公众监督。

  一、公示时间: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6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3766(兼传真)

  三、电子邮箱(E-mail):shbzlc@shaanxi.gov.cn

  四、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陕西省环保厅总量处(710006)

陕西恒健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理) 公司拥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陕西省环境监理资质证书和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经营范围涉及环境监理、工程监理、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科技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029-85331687,15991260111

  一、工程基本情况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除尘器提标技术改造工程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同年11月完工,总投资1.5亿元。本次除尘改造工程一是改原三电场除尘器为四电场电除尘器,增加相应的输灰系统及其辅助设施,并对高频电源进行改造;二是在脱硫后增加湿式电除尘器项目,每台锅炉配1台湿式电除尘器,每台除尘器设置4 个电场供电分区。监测期间,1#-4#机组生产正常,平均发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75%以上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2014年10月-12月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机组锅炉烟尘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DB61/941-2014)表1中限值要求,烟气林格曼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最大浓度分别为7.8mg/m3、9.0 mg/m3、9.8 mg/m3和10.3 mg/m3;综合除尘效率分别为99.96%、99.96%、99.95%和99.96%。

 

 

  附件:公示全本

 

(责任编辑:秦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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