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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榆林当前环境问题整治工作_榆林市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5-26 08:00 来源:www.ylhb.gov.cn

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榆林当前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3月4日至9日,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副主任马国林一行对我市10个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等问题。3月26日,省环保厅巡视员王新荣、省环境执法局局长马小现专程来榆林与市政府召开座谈会,通报了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形成专题会议 纪要。对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责成由副市长艾保全牵头,迅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4月16日下午,市长陆治原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意见。会上,市环保局局长王海洋汇报了当前全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会议通过《关于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意见》,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生态环保法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更严的工作要求。环保也成为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热点之一。当前我市环保工作不容乐观,大家一定要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环保摆在更加重要 的位置,要绿色GDP,决不要污染的、带血的GDP。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要求,坚持铁规执法、铁腕治污,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意见》,对照存在问题,一项一项抓落实。严格按照新《环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铁规执法、铁腕治污, 将挂牌督办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确保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要建立环保违法约谈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县区、单位、企业进行约谈。加大对环保工作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展滞后的,坚决依法依纪予以问责。公检法和环保部门要紧密配合,对触犯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惩,对重点环境刑事案件要坚决惩处,形成强大震慑。
    会议确定,成立了由副市长艾保全任组长,市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环保、发改、能源、工信、财政、住建、中小企业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责成由艾保全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以“一对一”的形式约谈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艾保全副市长“一对一”约谈十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4月17日上午,受胡志强书记、陆治原市长委托,副市长艾保全召开县区环境违法问题约谈会。各县区政府县区长、分管县区长、环保局长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艾市长首先传达了4月16日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胡书记、陆市长指示要求,要求各县区进一步认清严峻环境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下决心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
    艾市长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是此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承担起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整改 一批、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关闭一批、问责一批、追刑一批“六个一批”的要求,限期整改一批一般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立案处罚一批屡查屡犯企业,停产整顿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关闭一批治理无望企业,追刑一批违反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违法企业负责人,问责一批监管不到位的工 作人员。要建立健全环保与公检法联合办案机制,按照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对触犯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对重点环境刑事案件要坚持做到“快查、快办、快捕、快判”,形成强大震慑。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环保问责力度,对各 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处理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要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会上,艾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一对一”约谈了12县区政府主要领导,面对面交代了各县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移交了问题清单,要求各县区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按要求完成整改 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市上将采取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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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宣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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