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要求,我厅对全省目前享受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材料予以公示。请有关单位及时反馈意见,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公示时间:2015年9月16日-9月22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兼传真:(029)87291396
三、电子邮箱(E-mail):hbtzlc@shaanxi.gov.cn
四、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陕西省环保厅总量处(邮编:710006)
(责任编辑:郑易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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