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大气污染减排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关中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陕政发〔2014〕32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等相关要求,我们对全省194台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截止2015年9月30日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调查,为保证此次调查结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相关情况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5月 日-2015年10月21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总量处。
联系人及电话:总量处 成晶 029-87293766
(责任编辑:郑易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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