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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发布时间:2015-11-27 11:08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邮箱:hbthpc@shaanxi.gov.cn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 邮编:71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安康市

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

陕西天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约28690平方米,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997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5万元,占总投资的8.7%。

 

详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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