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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1月11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发布时间:2016-01-13 15:36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10kV阎村(三张)输变电工程等总计18项输变电工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11日-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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