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阳县制定出台了《山阳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落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意识,提升监管效能。《办法》对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工作不履职、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及被中省市县挂牌督办或省市主流媒体曝光等四种情形,则对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反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破坏以及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等六种情形,则对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警示训诫、责令纠错,并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政纪处分。《办法》划出了环保工作责任底线,对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奠基作用。
(责任编辑:卓悦)
上一篇:省环科院举办“地方环保标准编制浅谈”专题讲座 |
下一篇:丹凤县环保局扎实做好冬季环境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