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基层执法人员更好的学习运用新法、新办法,渭南市环保局组织得力人员收集整理了新环保法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国办通知,编印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有力地促进了新《环保法》学习贯彻落实。
新《环保法》施行后,紧接着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四个与新环保法配套的施行办法,为了便于基层更好的学习运行新环保法和出台配套办法,渭南市环保局专门组织得力人员对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国办通知以及省厅的相关文件进行整理编印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本汇编主要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监察稽查办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以及相关文件。
(责任编辑: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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